2012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訴前財產保全
什么是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起訴前,人民法院根據(j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有關財產采取的強制措施。采取訴前財產保全,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是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財產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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