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索賠程序
索賠程序
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施工單位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發(fā)生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索賠的計算
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分別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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