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產估價師《制度與政策》:耕地占用稅的納稅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
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
由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是納稅人
既可是以國家機構,企事業(yè)單位,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還包括農村居民和其他居民
農民家庭占用耕地建房的,家庭成員中除未成年人和沒有行為能力的人外,都可以作為納稅人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和納稅期限
地點
該稅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納稅人的土地不屬于同一省的,應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屬地原則)
同一省內,納稅人跨地區(qū)使用的土地,共納稅地點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期限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減稅、免稅
政策性免稅-如需減免,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核后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由國客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的生產用地
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月份起免繳5至10年
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的能源、交通、水種等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由地方確定的免稅
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免稅單位職工家庭的宿舍用地
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學校、醫(yī)院、托兒所、幼兒園用地
耕地占用稅的課稅對象
征稅對象是占用耕地從事其他非農業(yè)建設的行為
耕地占用稅的計稅依據(jù)
以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面積作為計稅依據(jù)
一次性征收
據(jù)實征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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