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復習資料(37)
3.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
(1)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
?。?)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
(4)其它
4.勞動者單方解除
?。?)預告解除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隨時解除
1)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3)法律責任
勞動者違反法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其中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法律責任
1.勞動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3.其他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低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4.侵犯勞動者人身權利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l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
5.訂立無效合同的法律責任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9.勞動者違反保密事項的法律責任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