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知識點(二十二)
21.編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時,在確定了項目名稱、編碼、計量單位和計算工程量的同時還應確定(綜合的工程內容)。
22.工程量清單中的其他項目清單不包括(規(guī)費)。
23.招標文件中提出的某些必須通過一定的技術措施才能實現(xiàn)的要求應列入(措施)清單。
24.下列關于措施項目清單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計價規(guī)范》“措施項目一覽表”中所列項目不得進行增減調整)。
25.編制措施項目清單時,若出現(xiàn)措施項目一覽表未列的項目,編制人(可以對措施項目一覽表進行補充)。
26.設置措施項目清單時,確定材料二次搬運等項目主要參考(施工組織設計)。
27.設置措施項目清單時,確定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等項目主要應參考(施工技術方案)。
28.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中的(10~12)位由清單編制人設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