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數概念和種類
指數有廣義指數和狹義指數之分。廣義指數指所有的相對數,即反映簡單現象總體或復雜現象總體數量變動的相對數,狹義指數是指反映不能直接相加的復雜現象總體數量變動的相對數。狹義指數是指數分析的主要方面。
按指數反映的對象范圍不同,分為個體指數和總體指數。個體指數是反映個別現象(即簡單現象總體)數量變動的相對數,總體指數是反映全部現象總體(即復雜現象總體)數量變動的相對數。總指數按其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的不同,分為綜合指數和平均指數。
指數按其反映的指標性質不同,分為數量指標指數和質量指標指數。對數量指標編制的反映現象總體數量變動程度的指數稱數量指標指數;對質量指標編制的反映現象總體數量變動程度的指數稱質量指標指數。
二、綜合指數的特點和編制
1、綜合指數的概念綜合指數是總指數的一種形式。編制綜合指數的目的在于測定由不同度量單位的許多商品或產品所組成的復雜現象總體數量方面的總動態(tài)。綜合指數包括數量指標指數和質量指標指數。
綜合指數編制的特點是:
。1)確定與指數化指標相聯系的同度量因素;
(2)對復雜現象總體所包括兩個因素,把其中一個因素——同度量因素的時期加以固定,以便消除其變化,來測定我們所要研究的那個因素即指數化指標的變動。
編制數量指標綜合指數時,指數化指標是數量指標,以基期的質量指標作為同度量因素;編制質量指標綜合數時,指數化指標是質量指標,以計算期的數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
2、綜合指數的特點及同度量因素的確定綜合指數的編制方法是先綜合后對比。即解決不同度量單位的問題,使得不能直接相加的現象變得可以相加,然后再進行對比分析。所以,綜合指數的編制方法有兩個特點:
第一,編制綜合指數要從現象之間的聯系中,確定與所要研究的現象有關聯的同度量因素;
第二,將引進的同度量因素固定,以測定指數化因素的變動,從而解決對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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