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造價工程師《基礎理論》資料:經濟法律
271. 經營法律關系同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國家、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個體經營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自然人)、經營法律關系客體(行為、物、財、智力成果)和經濟法律關系內容(經營權利和經營義務)三大要素構成;
272. 經濟法律事實的內容:行為;事件;
273. 代理的特征:代理人以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為職能;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獨立的表示自己的意志;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274. 代理的種類: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75. 代理的適用范圍:代理進行民事法律行為;代理進行其他有法律意義的行為;代理進行拆訟;
276. 無權代理的幾和表現(xiàn)形式:無合法授權的代理;越權代理;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
277. 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的追認權;被代理人的拒絕權;
278. 委托代理關系的終止:代理期間屆滿或代理事務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辭去委托;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代理人死亡;作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279.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關系的終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單位取消指定;同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消滅;
280. 財產所有權的內容:對財產的實際掌握-控制的占有權,可分為所有人的占有和非所有人的占有;為滿足生產和生活需要,按照財產的性能和用途對財產進行利的使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