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速公路市場,普遍使用的是國家2003年發(fā)行的《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范本》,執(zhí)行范本的目的是規(guī)范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行為,維護建筑行業(yè)內正常的經濟秩序。招標文件是中標單位施工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但有一些業(yè)主存在著占優(yōu)勢地位的心理,往往在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時,在招標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去掉范本條款,自行附加一些霸王條款,或者通過條款內容要求施工單位墊資施工,將工期提前,不計趕工措施費;提高工程質量等級,不計工程質量獎,不計材料差價;工程價款一次包死,不計風險包干費,甚至設置復雜的計量程序等,使最終簽訂的施工合同或(招標文件)與國家正式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公路范本》出現(xiàn)較大的背離,從而為施工合同的履行帶來很大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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