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政府投資體制
現行投資體制的特點:
投資項目立項、批準“難”;立項、批準后監(jiān)督管理“松”。
項目一旦批準實施,項目工程建設和資金使用均由使用單位掌管,脫離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監(jiān)控,使用單位由于利益驅動,往往置投資計劃于不顧,任意變更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guī)模,突破批準的總投資額。
推行代建制實現對現行投資體制的改革:
政府投資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定具有工程管理資質和經驗的項目管理公司作為代建單位,并委托代建單位代行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管理權,嚴格掌握、控制建設規(guī)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和項目預算,并負責管理建設資金,保障投資計劃的切實貫徹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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