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是指訴訟時效期間從何時開始!睹穹ㄍ▌t》第137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知道”是指權利人已親身經歷、親眼目睹或已了解到侵害的事實。如甲廠于1993年5月租借乙廠機器一臺,當年6月甲廠就私自將這臺機器賣了,9月乙廠才得知這件事。乙廠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期間應從9月起計算,而不能從6月算起。“應當知道”是指權利人以前雖不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但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認定權利人在某時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了侵害。如甲將準備用來打家具的一方木料放在乙處,委托乙保管3個月,兩個月后乙聽說甲買了一套新家具,自己就用甲的木料打了一套家具,3年后,甲的女兒結婚要打家具,甲才想起放在乙處的木料,遂向乙要,乙不給,甲于是向法院起訴。法院認定甲應當在乙代管期限屆滿時知道其權利受到了侵害,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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