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
1)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著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合同的內容達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合同能否產生法律效力還要看它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受到法律保護,并能夠產生當事人所預想的法律后果。合同法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如果合同違反法律規(guī)定,即使合同已經成立,而且可能當事人之間還進行了合同的履行,該合同及當事人的履行行為也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甚至還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2)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qū)別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即當事人經過平等協商,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意見,要約承諾階段宣告結束,即合同成立。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效力。合法合同從合同成立時起即具備法律效力,而違法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也不會產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qū)別如下:
(1)合同不具備成立要件所產生的是締約過失責任,即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因自己的過失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所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其后果僅僅表現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賠償責任;而合同不具備生效要件則產生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除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外,往往還要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2)在合同形式方面的不同要求。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而沒有采用,而且也沒有出現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情況,則合同不能成立;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只有在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才能生效,當事人未辦理相關手續(xù)則會導致合同不能生效,但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
。3)國家的干預。有些合同往往由于其具有非法性,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而成為無效合同,此時,即使當事人不主張合同無效,國家也有權干預;合同不成立僅僅涉及到當事人內部的合意問題,國家往往不能直接干預,而應當由當事人自己解決。
合同成立制度主要表現了當事人的意志,體現了合同自由的原則;而合同生效制度則體現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認可與否,它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系的干預。
3)合同的生效時間
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其生效時間一般與合同的成立時間相同。如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則在當事人辦理了相關手續(xù)后合同生效。未辦理手續(xù)的合同盡管合同成立,但是不能生效。
如果當事人約定應當辦理公證、鑒證或者登記手續(xù)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并不影響合同的生效,合同仍然自成立起生效。
違反規(guī)定而訂立的合同包括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下面就這三種合同加以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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