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稅是指一國海關對進出境的貨物或者物品征收的一種稅。
2、征稅依據(jù):1985年3月7日,國務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1987年1月2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其中第五章為《關稅》。1987年9月12日,國務院根據(jù)海關法重新修訂并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3、特點:第一,關稅是統(tǒng)一的國境征稅;第二,關稅是以進出境貨物或者物品為征收范圍;第三,海關是關稅征收管理機關;第四,關稅是對外貿易政策的重要手段;第五,關稅可以起到調節(jié)進出口貿易發(fā)展的作用。
4、納稅義務人:是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fā)貨人和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5、關稅減免:
1)關稅稅額在人民幣1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2)無商業(yè)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4)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起卸后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海關檢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國的稅則設最惠國稅率、協(xié)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四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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