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價格修正與確定
1.根據(jù)待估宗地在區(qū)域內(nèi)的位置和宗地條件,進行個別因素修正。
2.成本逼近法求取有限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價格時,應進行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其年期修正公式為:
K=1-1/(1+r)n
式中:K——年期修正系數(shù);
r——土地還原率;
n——土地使用權年期。
是否進行年期修正要具體分析:
。1)當土地增值收益是以有限年期的市場價格與成本價格的差額確定時,年期修正已在增值收益中體現(xiàn),不再另行修正;
。2)當土地增值收益是以無限年期的市場價格與成本價格的差額確定時,土地增值收益與成本價格一道進行年期修正。
。3)當待估宗地為出讓土地時,應進行剩余使用權年期修正。
3.如果采用成本逼近法測算的是某一小區(qū)(或開發(fā)區(qū))的平均土地價格,還應考慮小區(qū)的土地利用率或可出讓土地的比率,進行公共設施的占地面積和公用面積的分攤,因為這些公共設施的占地面積(如道路、公共綠地等)是不能賣出去的,其土地價格和有關土地開發(fā)的投資成本應分攤到可出讓的土地中。計算公式如下:
可出讓土地的平均單價=土地總平均單價×總土地面積/可出讓土地面積。
4.宗地成熟度修正。由于土地開發(fā)程度通常設定為宗地紅線外的開發(fā)程度,而對宗地紅線內(nèi)的開發(fā)狀況沒有考慮,因此對于宗地內(nèi)的開發(fā)和建設狀況也應進行適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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