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房產免征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但是,上述單位的出租房產以及非自身業(yè)務使用的生產、經營用房,不屬于免稅范圍。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è)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但其附設的營業(yè)用房及出租的房產,不屬于免稅范圍。
(4)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包括:
①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后,可免征房產稅。
②對企業(yè)因停產、撤銷而閑置不用的房產,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征收房產稅;如果這些房產轉給其他征稅單位使用或恢復生產的時候,應依照規(guī)定征稅。
③房產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在大修期間可免征房產稅。
④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征房產稅。但是,工程結束后,施工企業(yè)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guī)定征稅。
⑤企業(yè)辦的各類學校、醫(y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免征房產稅。
⑥中、小學校及高等學校用于教學及科研等本身業(yè)務的房產免征房產稅。但學校興辦的校辦工廠、校辦企業(yè)、商店、招待所等的房產應按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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