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土地管理監(jiān)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忠于職守、秉公執(zhí)法。
第六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土地權利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ǘ┮蟊粰z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土地權利的問題作出說明;
。ㄈ┻M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現場進行勘測;
。ㄋ模┴熈罘欠ㄕ加猛恋氐膯挝换蛘邆人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六十八條土地管理監(jiān)督檢查人員履行職責,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要求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文件、資料和作出說明的,應當出示土地管理監(jiān)督檢查證件。
第六十九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就土地違法行為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絕與阻礙土地管理監(jiān)督檢查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
第七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中發(fā)現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自己無權處理的,應當向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的行政監(jiān)察機關提出行政處分建議書,有關行政監(jiān)察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七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中發(fā)現土地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十二條依照本法規(guī)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直接給予行政處罰,并給予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行政處分。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