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國發(fā)〔2014〕5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后置審批。另建議取消和下放32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yè)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7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guī)定。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計67項)
國務院
2014年10月23日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
(共計67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部門(單位) | 資格類別 | 設定依據 | 處理決定 | 備注 |
1 | 土地估價師資格 | 國土資源部 | 準入類 | 《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06年第35號)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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