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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11:12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水處理構筑物的生產能力,應以最高日供水量加水廠自用水量進行設計,并以原水水質最不利情況進行校核;
(2)水廠應按近期設計,考慮遠期發(fā)展;
(3)水廠設計中應考慮各構筑物或設備進行檢修、清洗及部分停止工作時,仍能滿足用水要求;
(4)水廠自動化程度,應本著提高供水水質和供水可靠性,降低能耗、藥耗,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和增加經濟效益的原則,根據實際生產要求,技術經濟合理性和設備供應情況,妥善確定;
(5)設計中必須遵守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如采用現(xiàn)行規(guī)范中尚未列入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則必須通過科學論證,確證行之有效,方可付諸工程實際。但對于確實行之有效、經濟效益高、技術先進的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應積極采用,不必受限行設計規(guī)范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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