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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4 14:27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提問】由于施工場地太過狹小,很多重要材料都在施工場地外加工或者堆積,而且合同補充條款里也說明了此項,審計說需要做簽證,這個簽證應該具體怎么寫?最好有個模板。
【解答】這個簽證單的辦理最好不要同合同的一些條款有沖突,否則審計單位想給你也要一個充分的理由啊。如果合同的補充條款有此項說明,那簽證的依據(jù)這樣填寫:“因業(yè)主方提供的施工場地無法滿足工程正常施工材料堆放要求,依據(jù)合同精神第幾條款,我方需要對工地的鋼筋、模板、砂、石子、砌塊材料等需要進行二次轉運,其轉運范圍是從工地大門口轉運到垂直運輸設備口,其水平轉運距離為多少米,垂直轉運距離為多少米”,你覺得如何。若沒有把握可以找一個在審計行業(yè)的朋友先幫手看看和把把關。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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