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變動,就物權自身而言,是指物權的發(fā)生、變更和消滅;就物權主體而言,則為主體取得物權、喪失物權和物權的變更。
物權并不能憑空變化,而是需要一定的原因推動。能夠引起物權變動的原因多數是基于法律行為,如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等各類合同;但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也可發(fā)生,如事實行為(生產、制造)、自然事實(死亡、天然孳息的分離)以及其他原因(如公用征收、獲得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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