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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實告知的義務
2.危險增加時的通知義務
3.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的通知義務與提供單證的義務
4.防損救災的義務
。ǘ┍kU人的義務
1.說明義務;
2.承擔危險的義務。
保險合同的內容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2)保險價值;
。3)保險標的;
(4)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5)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6)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7)保險金額;
。8)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9)保險人名稱和住所;
(10)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以及訂立合同的確切日期。
保險合同的生效
保險合同成立后
。1)如果合同中約定有生效時間的,按照約定時間,合同發(fā)生效力;
(2)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自合同成立時生效。
保險合同的成立
保險合同的成立需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一般保險實務中,投保人填寫投保單為要約,保險人經審查后同意承保為承諾。
但有時,保險人在審查后增加新的條件,應視為一個新的要約,需要投保人的承諾,保險合同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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