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抗辯權: 是在符合法定條件時,一方得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權,暫時拒絕履行其債務的權利。
。1)同時履行抗辯權
。2)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享有的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的權利。
。3)不安抗辯權,又稱為先履行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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