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復只答復請示事項,對請示的問題只作原則性、結論性的指示和決定。
在常規(guī)物業(yè)管理中,使用批復應注意以下幾點:
(1)批復是對請示的回復,所以在批復的開頭一定要完全引述來文字號和標題,不可只引文號,或只引標題;
(2)批復要有針對性,要態(tài)度明朗,觀點明確,措辭要莊重、周密、準確。同時要注意,只能在職權范圍內(nèi)批準、答復問題,否則即是無效批復;
(3)必須有正式的書面請示才能批復,口頭或電話請示不能作為批復的依據(jù);
(4)批復一般只給來文請示的單位,如有普遍意義,也可以同時抄送所屬各單位。
此外,對于下級送來報告,若認為有必要,也可以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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