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消防工程師備考資料《特種火災探測器》標志(1)
7 標志
7.1 總則
7.1.1 產品標志應在探測器安裝維護過程中清晰可見。
7.1.2 產品標志不應貼在螺絲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7.2 標志
7.2.1 點型紅外火焰探測器產品標志
7.2.1.1 每只探測器均應清晰地標注下列信息:
a) 產品名稱;
b) 執(zhí)行標準;
c) 制造商名稱或商標;
d) 型號;
e) 接線柱標注;
f) 制造日期、產品編號、產地和探測器內軟件版本號;
g) 產品主要技術參數(shù)(包括試樣響應的火焰輻射光譜范圍、試樣的靈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