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造價案例復習要點:工期索賠
【提問】事件3:工期索賠(350-300)/(300/6天)=1天與計控教材302頁例6.2.2工期計算不同,按計控教材應為:(350-330)/(330/6天)=0.36,請問以誰為準?
【回答】學員332626,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案例考試中只有在工程量增加后對綜合單價調整時才考慮這個10%.而對工程量的增加導致的工期增加不用考慮10%.所以應該是以案例教材為準。工期索賠為(350-300)/(300/6天)=1天。
★問題所屬科目:造價工程師——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