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師《造價管理》知識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和無權代理人代訂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
【提示】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的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P33中)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