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知識點: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附條件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附期限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2016年造價工程師的備考工作正在進行,為了使大家的復習更有針對性,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