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關系方或他們所雇傭的在工地現(xiàn)場從事與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員、工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或疾病。
b.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其他關系方或他們所雇傭的職員、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發(fā)生的損失;
c.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zhí)照的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
d.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xié)議應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但即使沒有這種協(xié)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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