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6 17:12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師專業(yè)實務第二章命題點: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對招標投標爭議的處理
| 項目 | 內容 |
| 投標人異議 或質疑的處理 |
(1)招標人接到投標人異議或質疑后,應該首先履行接收手續(xù),向投標人書面出具接收證明,或在投標人提供的回執(zhí)上簽字確認。 (2)大多數(shù)異議或質疑都是由于投標人不了解全面情況或對一些問題發(fā)生誤解造成的。招標人應當主動、耐心地向投標人澄清、說明,消除投標人的誤解。 (3)如果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提出異議或質疑的問題確實存在,招標人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如果經核實上述問題損害了投標人的利益,并且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但招標人已經無法糾正的,招標人應主動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報告情況。 (4)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提出的異議或質疑,招標人可以請評標委員會提出答復意見,然后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出的答復意見答復投標人。 |
| 項目 | 內容 |
| 投標人異議 或質疑的處理 |
(5)給投標人的答復應使用書面形式并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出。投標人對招標文件、評標結果提出異議的,招標人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 d內作出答復。政府采購項目的質疑答復應當在收到質疑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 |
| 投訴的處理 | (1)應該以理解的態(tài)度正確對待投標人的投訴。 (2)招標人應當認真研究投標人的投訴事項,配合調查。 (3)如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要求招標人在處理投訴期間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招標人應暫停。如果合同已經簽訂,應暫停合同的執(zhí)行,等待投訴處理結果。 (4)招標人應當向行政監(jiān)督部門如實提交處理投訴所需的所有招標投標的相關資料,并如實報告有關情況。 (5)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理投訴過程中,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可以主動與投訴人聯(lián)系,澄清、說明事實,溝通認識,消除誤解。 (6)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對行政監(jiān)督部門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無異議的,應當執(zhí)行處理決定;招標人及其招標代理機構對行政監(jiān)督部門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的,有權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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