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9 14:36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要約邀請是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fā)出要約,而要約是由一方發(fā)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約是當事人旨在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含有要約人愿意接受要約拘束的意旨,而要約邀請不含有當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第三、要約在內容上應具備愿與他人訂立合同的必要條款,要約邀請則一般不必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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