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6 16:2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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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概念
《合同法》第14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發(fā)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則稱為受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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