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8 15:1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2016年招標師合同管理知識點匯總
包裝條款
①包裝標準。
貨物包裝應當按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可按承運人和托運人雙方約定的標準進行包裝。
②包裝材料。
應明確約定木箱、紙箱等包裝材料。
③包裝方式。
應說明包裝的內裝數量。
④包裝費用。
除國家另有特殊規(guī)定外,包裝費用應當由出賣人承擔,不應另向買受人收取包裝費用。
⑤包裝標識。
包裝外面應當用醒目的字體注明貨物名稱、重量、體積、產地、目的地、裝卸注意事項等。
⑥包裝物的回收。
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合同雙方可約定包裝物回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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