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
慎重穩(wěn)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
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
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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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
慎重穩(wěn)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
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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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鈺琪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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