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開展狀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曾于1987年發(fā)布了《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簡稱“87”條例),但該條例已不適應現(xiàn)代經(jīng)濟的發(fā)展,具有很大局限性,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344號令,簡稱新《條例》)的發(fā)布與實施為當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jù),它集中體現(xiàn)了國際社會有關化學品安全管理的170號公約。新《條例》共七章、七十四條,它確立了1項公告制度、2項備案制度和10項審查、審批制度,這些管理制度的確定將危險化學品專項安全評價提到了議事日程。
安全評價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核心和基礎!段kU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有三個條款規(guī)定了安全評價。其中第九條和第十一條是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的審批前安全評價的規(guī)定。
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價
20世紀90年代初,我國開始重視對重大危險源的評價和控制, “重大危險源評價和宏觀控制技術研究” 列入國家“八五”科技攻關項目。該課題提出了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思想和評價方法,為我國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價、分級監(jiān)控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技術依托。
國家經(jīng)貿委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提出了我國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 GB18218—2o00《重大危險源辨識》,辨識重大危險源的出發(fā)點仍舊采用了物質的危險性及其數(shù)量。該標準提供了爆炸性化學物質名稱及其臨界量、依然化學物質名稱及其臨界量、活性化學物質名稱及其臨界量和毒性化學物質名稱及其臨界量4個表格。
重大危險源評價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關鍵措施之“八·五” 國家科技攻關專題《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險評價技術研究》中提出了“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險源評價方法”。它是在大量重大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中毒事故資料的統(tǒng)計分析基礎上,從物質危險性、工藝危險性人手,分析重大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條件,評價事故的影響范圍、傷亡人數(shù)、經(jīng)濟損失和應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該方法能較準確地評價出系統(tǒng)內危險物質、工藝過程的危險程度、危險性等級,計算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危險區(qū)域范圍、人員傷亡和經(jīng)濟損失),提出了工藝設備、人員素質以及安全管理缺陷三方面的107個指標組成的評價指標集。
結束語
聯(lián)合國“21世紀議程”大會已提出在2006年前建立危險化學品“全球協(xié)調系統(tǒng)”(GHS)。期待通過危險化學品專項安全評價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效實施,我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能順利納入國際危險化學品“全球協(xié)調系統(tǒng)”。
下述幾個方面:
。1)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與機制;
(2)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fā)生的概率;
(3)評價危險事件的后果;
。4)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fā)生概率和發(fā)生后果的聯(lián)合作用;
。5)風險控制,即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是否達到可接受水平,否則需進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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