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現(xiàn)在備考已經開始,房地產估價師知識點需要一點一滴的積累,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別整理了《房地產理論與方法》科目第十章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得出一個綜合測算結果
1.只選用一種估價方法測算,確認測算結果無差錯,將其作為綜合測算結果。
2.選用兩種或兩種以上估價方法測算,確認各測算結果無差錯及其之間差異的合理性后,根據估價目的及不同估價方法的適用程度、數據可靠程度、測算結果之間差異程度等情況,選用簡單算術平均、加權算術平均等方法,得出一個綜合測算結果。
3.選用加權算術平均數時,對最適用于估價對象、占有資料全面準確的估價方法測算的結果,給予較大的權重;
4.當由于房地產市場為特殊狀況導致不同估價方法測算結果差異較大時,不能簡單地采取平均的方法綜合為一個測算結果,應根據具體情況,特別是根據估價目的,先排除不合適的估價方法的測算結果,然后將余下的結果綜合為一個結果。
5.同一估價報告中,價值時點和價值類型必須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