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準文本封面注明等同或等效采標的,以標注為準,并且產品按該標準組織生產,可使用采標標志;
。2)標準文本前言、附錄、編制說明中寫明等同或等效采標的,產品按該標準組織生產,可使用采標標志;
。3)標準封面、前言、附錄、編制說明中沒有寫明等同、等效采用程度的,但性能指標與相應現行的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指標一致(并附有指標對比表),產品按該標準組織生產,并達到標準要求的,可使用采標標志。
(4)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是非等效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企業(yè)可以制訂嚴于非等效采標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等同、等效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企業(yè)標準,并經市(地)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確認,產品按該標準組織生產,其性能指標達到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要求,可以使用采標標志。
。5)產品相應的基礎標準(如技術條件、總技術規(guī)范、分技術規(guī)范、檢驗方法等)、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標準是等同或等效采標的,產品標準無相應的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經過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本行業(yè)專家對其產品實物質量與國外同類產品質量性能指標進行比較評估,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可以使用采標標志。
。6)企業(yè)所采用的國外標準不是屬于國家公布的《實施采標標志目錄》中“采標標準”一欄所列的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但其性能指標等于或嚴于列入《目錄》的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可使用采標標志。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