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存在哪些情況,監(jiān)理工程師有權制止?
。1)不按批準的施工技術措施實施;
。2)違反國家有關技術規(guī)范、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勞動保護條例施工;
。3)不按規(guī)定的路線、場區(qū)出碴、棄碴、進行有用料堆存;
(4)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等情況;
。5)因棄碴不當造成下游河道堵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當排污造成對環(huán)境的污染;
(6)其他違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況。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