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度延誤的計劃調整
計劃調整的原則是:
。1)日進度的延誤盡量在周計劃內調整,周進度的延誤盡量在下周計劃內調整,月計劃的延誤盡量在下月計劃內調整;一個項目進度的延誤盡量在本項目計劃時間內或其自由時差內趕工完成,盡量減少對后續(xù)項目尤其是其他承包人承擔的項目的影響。發(fā)包人確定的進度里程碑計劃不得隨意突破。
。2)計劃的調整應首先保證關鍵工作、影響投產的項目等按期完成。
。3)計劃調整應首先保證受洪水、降雨等自然條件影響和公路交叉、穿越市鎮(zhèn)、停水期施工等項目按期完成。
。4)計劃調整應選擇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適度的資源投入增加,使費用增加較少。
。5)計劃調整應從工程建設全局出發(fā),使后續(xù)工程施工影響小。
2、工期提前的計劃調整
當工程進度進展順利并從項目總體論證有可能提前完工投產并帶來較大效益時,發(fā)包人及時抓住時機,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前完工計劃與措施。
工期提前的計劃調整的原則是:
。1)工程總體進度能夠提前投產,并通過投入產出分析,產生的凈效益較大。
。2)進度計劃的調整,資金、材料、設備、圖紙、場地等能夠滿足施工進度要求。
。3)外界自然條件對提前投產不會產生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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