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道胸腔或構筑物肥槽回填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1)管渠頂部為預制蓋板時,必須待蓋板安裝完成,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回填。
(2)管道或構筑物的預留孔,必須封堵嚴密,并達規(guī)定強度。
(3)需閉水試驗的管道,應在閉水試驗完成,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后。
(4)需做水壓試驗的管道,試驗前應將管道接口以外的胸腔部位回填。
(5)填土前應檢查溝槽、基坑的邊坡,確認邊坡穩(wěn)定方可回填;發(fā)現(xiàn)有坍塌危險時,必須先進行處理,確認穩(wěn)定后方可回填。
(6)水池滿水試驗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后。
(7)溝槽、基坑內有積水時,應將積水排除。
2.采用降水措施的溝槽、基坑,回填時排降水不得中斷,應保持地下水動水位在槽底0.5m以下。
3.有支撐的溝槽、基坑,還土時必須保持支撐的安全和穩(wěn)定。嚴禁砸碰支撐結構。
4.管道、管渠兩側和井、室四周應對稱分層回填,還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管頂以上50cm范圍內不得用機械碾壓。
5.回填時,嚴禁掏洞取土。
6.向槽、坑內卸土時,應設專人指揮,槽、坑內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帶。
7.采用自卸汽車、機動翻斗車向槽、坑內卸土時,車輛與槽、坑邊的距離應據(jù)土質、槽(坑)深而定,且不得小于1.5m;車輪應擋掩牢固。
8.用手推車向槽、坑內卸土時,槽邊應擋掩牢固,嚴禁撒把倒土。
9.采用推土機向槽、坑內送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向溝槽、基坑內推土時,應設專人指揮。
(2)作業(yè)中尚應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
10.采用裝載機向溝內卸土時,裝載機前輪與槽、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2.0m,輪胎必須擋掩牢固。
11.使用蛙式夯實機和振動沖擊夯夯實土方時,電氣接線與拆卸必須由電工負責,并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定。
12.使用靜作用壓路機壓實回填土,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壓路機作業(yè)應設專人指揮。
(2)機械不得停置于土路邊緣、斜坡上和妨礙交通的地方。
(3)作業(yè)中尚應符合有關安全規(guī)定。
13.采用重型壓實機械和振動壓路機壓實,或較重的車輛在回填土上行駛時,管道或管渠頂部以上,應有一定厚度的壓實回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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