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重點:物權
物權,通常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主要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相應的物權包括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通常情況下,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人是該不動產的權利人,動產的占有人是該動產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物權的種類主要包括:
1.所有權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指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居住權等。
3.擔保物權:擔保物權是指為確保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對于擔保人提供的用于擔保的財產享有的用于補償缺欠債務的權利。物權的保護: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等途徑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物權保護應當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權的歸屬和內容發(fā)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被無權占有人占有不動產或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不能返還原物或者返還原物后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失賠償。
3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毀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能恢復原狀的或者恢復原狀后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防礙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消除危險。6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