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型組織結構強調工作部門的級別,主要是以專業(yè)職能約束下級層次的業(yè)務活動。在功能型組織結構中,一個工作部門可以在自己的專業(yè)職能的范圍內對下級的各個平面的工作部門都有指揮命令權,而不管其是否是直接下級還是間接下級;而作為下級,要接受不同的多個上級功能部門的領導。也就是說,A可以指揮命令B平面的直接下屬,也可對C平面的間接下屬發(fā)布指令。B平面的所有工作部門也可對C平面的工作部門進行指揮和命令。
功能型組織結構的命令源不是唯一的,導致下級工作部門要接受多頭領導。如果多維指令產生相互矛盾,下級通常執(zhí)行級別高的命令;相互矛盾的指令若級別相同,下級部門往往無所適從,容易造成管理混亂。出現(xiàn)問題以后,導致責任、后果不清,易產生推諉扯皮。這種組織結構很少單獨使用,只在極端情況下(如混戰(zhàn)的戰(zhàn)場)才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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