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用地主要用于商業(yè)、服務業(yè)的土地。包括批發(fā)零售用地、住宿餐飲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對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中的(05)商服用地,但不包括已建成的農村建設用地中的商服用地。商服用地的特征主要包括:
1.出讓使用年限最短,并受節(jié)約集約用地原則限制。商服用地必須通過招拍掛出讓方式取得土地!冻擎(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商服用地出讓用地最高年限為40年。
2.區(qū)域選擇性強,土地利用價值高。商服用地可以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但在地域上選擇性很強,多處于繁華地段,特別注重交通便利、營業(yè)環(huán)境、配套設施和收益狀況。
3.不同類型的商服用地市場化程度不同。自己經營和出租經營效益高,比較適宜收益還原法評估。
4.可逆性差。農用地要變?yōu)樯谭玫乇容^容易,但要商服用地轉為農用地則極為困難,因為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恢復土壤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復墾的成本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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