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國務院下發(fā)了《關于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源部向全國派駐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以切實加強土地管理,完善土地執(zhí)法監(jiān)察體系,基本形成為土地垂直管理體制。
根據《關于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06〕50號),國家建立了土地督察制度,國務院授權國土資源部代表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監(jiān)督國家土地調控政策的實施。國家土地總督察對國務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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