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地行為的處罰形式有兩種:行政處分和刑事責任。非法批地行為,在行政上是一種瀆職行為,要承擔行政法律責任,主要是對非法批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依據(jù)(國務院關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
199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規(guī)定,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①一次性非法批準占用、征收基本農(nóng)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頃(50畝)以上的;②十二個月內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③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數(shù)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接近上述標準且導致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或者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④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影響群眾生產(chǎn)、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當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法》第四百一十條。構成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罪時,要依照《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罰處罰!缎谭ā返谒陌僖皇畻l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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