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出讓方式又稱競投,它是指由土地所有者產權代表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有意受讓土地使用權者到場,就土地出讓價格公開叫價競投,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出價最高者的一種出讓方式。
其特點是充分引進了競爭機制,排除了出讓的任何主觀因素,并使土地出讓價格較好地反映了當時該地塊的市場供求關系,政府也可獲得較高收益,較大幅度地增加財政收入。
它適用于投資環(huán)境好、盈利大、競爭性強的商業(yè)、金融業(yè)、旅游業(yè)和娛樂用地,特別是大中城市的區(qū)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qū)地塊的出讓。
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一般程序是:
(1)土地使用權出讓方事先通過新聞媒介發(fā)出土地使用權公開拍賣公告,
(2)參加競投者在拍賣前3日內到拍賣方處領取有統(tǒng)一編號的應價牌。自制應價牌,競投行為無效。
(3)拍賣
(4)出價最高者作為受讓人即時與出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有關規(guī)定當即支付履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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