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考點:標的物的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②債權人下落不明;
③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④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債務人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期限為5年,超過該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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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②債權人下落不明;
③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④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債務人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期限為5年,超過該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