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考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發(fā)包人除應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價款,還應支付下列金額:
(1)合同中約定應由發(fā)包人承擔的費用。
(2)已實施或部分實施的措施項目應付價款。
(3)承包人為合同工程合理訂購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發(fā)包人一經(jīng)支付此項貨款,該材料和工程設備即稱為發(fā)包人的財產(chǎn)。
(4)承包人車里現(xiàn)場所需的合理費用,包括員工遣送費和臨時工程拆除費、施工設備運力現(xiàn)場的費用。
(5)承包人為完成合同工程而預期開支的任何合理費用,且該項費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項支付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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