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考點:共同延誤的處理原則
共同延誤的處理原則
?。?)首先確定初始延誤應對工程延期負責。在初始延誤發(fā)生作用期間其他并發(fā)延誤者不承擔;
?。?)如初始延誤者是發(fā)包人原因,承包人可得工期補償和經(jīng)濟補償;
(3)如初始延誤者是客觀原因,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補償;
?。?)如初始延誤者是承包人,得不到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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