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冊建造師制度
1.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建造師資格證書,并按照規(guī)定注冊,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zhí)業(yè)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2.注冊建造師分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和二級注冊建造師。
3.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上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4.注冊建造師可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技術經濟咨詢,以及其他業(yè)務。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由注冊建造師簽字并加蓋執(zhí)業(yè)印章。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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