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建筑物折舊的方法:
。1)新舊程度折舊法。適用于同時需要對大量建筑物進行估價的場合。
。2)平均年限折舊法。定額法或直線法。
。3)定率折舊法。殘存漸減法、遞減折舊法、余額遞閏法。年折舊額初時最大,隨著年度的增加而遞減。
(4)年數(shù)合計法。
(5)償還基金法。償債基金法,指待估建筑物滿了耐用年限時,包括折舊累計額和折舊累計額的復利計算的利息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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